有关区工业主管部门,市属工业集团(控股)公司:
根据《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》(工信厅规〔2016〕91号,以下简称《验收细则》)要求,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第二批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工作。现将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规函〔2016〕792号)转发给你们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区工业主管部门,市属工业集团(控股)公司(以下统称推荐单位)按照《验收细则》,对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具备验收条件(实施目标完成、各单项验收完成),且承担单位已提出验收申请、推荐单位同意上报的实施方案,组织填写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申请表(工信厅规函〔2016〕792号附件1)。
二、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实施方案,请推荐单位组织填写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调度表(工信厅规函〔2016〕792号附件2)。
三、存在《验收细则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,尤其对于超过实施期但不具备验收条件、也未按《验收细则》规定提出调整的实施方案,请推荐单位在报文中详细说明,并在申请表或调度表“备注”栏中注明。
四、存在《验收细则》第十六条第二款、第十七条规定事项的,请推荐单位提出明确意见后,可一并在本次报文中提出申请,并在申请表或调度表“备注”栏中注明。
五、请推荐单位遴选推荐实施方案典型案例,总结开展工业强基工作的成功经验、存在问题、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请推荐单位按照《验收细则》的规定,对所推荐的实施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,督促承担单位按期保质合规完成实施目标。
2016年12月15日
(联系人: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刘进旭;
联系电话:8360530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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